社保新规9月1日起实施 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呢? 构建社保缴纳的法律铁幕
2025-08-07
HaiPress
2025年9月1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(二)》正式施行,这一法规调整被称为“社保新政”,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强制性合规的新阶段。新政的核心在于彻底否定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的合法性,并通过构建法律闭环重塑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其影响将渗透到每个劳动者的收入结构、每家企业的成本战略乃至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。
社保新政的本质是通过司法层面的规则重构,堵住长期存在的社保缴纳漏洞。其核心内容体现为三大法律原则的明确化,形成不可突破的制度边界。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的契约无效性被彻底确立。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何种形式的书面声明,甚至通过公证程序确认“自愿放弃”,均因违反《劳动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。在上海某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中,某保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“自愿放弃社保并领取额外补贴”协议被判定无效,企业不仅需要补缴全部社保费用,还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这一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:社保权益作为法定权利,不允许通过私人契约予以处分。
企业连带责任的范围被大幅扩展。新政明确,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,劳动者拥有“无责解除权”——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,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。更关键的是,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实际损失(如医疗费无法报销、养老金年限不足),企业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深圳某电子厂因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,导致员工住院费用无法报销,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全部医疗支出23万元,这一案例将成为新政实施后的裁判范本。
新政并非单方面加重企业责任,也通过强制参保降低企业运营风险。例如,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,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,而合规参保可将风险转移给社保基金。数据显示,2024年全国未参保企业的工伤赔付纠纷同比增加47%,单笔赔偿金额最高达86万元,新政实施后这类风险将通过制度化渠道得到化解。